坐在电脑面前,云初望着电脑显示屏,双手放在键盘上,却敲不出一个字来。最近她总是没有灵感,写不出一部她认为好看的小说来。
有半年时间了,她足足有半年时间没有交过稿了,刚刚她的责编才打电话催稿,她答应责编,一个月后就交稿,可是现在她真的写不出一个字来。
脑里都是浆糊,空白一片,平时的流畅早已离她远去。
她不知道为什么,最近总是想起妈妈。
她妈妈佩玉是个可怜的女人,自小便是孤儿,在孤儿院院长的支持下,半工半读完大学,然后找了一份好工作,没想到出众的外貌带给她妈妈的不是幸福而是伤害。
她的爸爸,台湾倾云集团的总裁,一眼看中她妈妈的外貌,那时候妈妈是爸爸的秘书。爸爸花言巧语欺骗了妈妈,在妈妈怀孕后,妈妈就不上班了,专心在家养胎。生下她的时候,她的爸爸才告诉妈妈,他在台湾有老婆了,还有三个女儿。原本是想她妈妈帮他生个儿子的,没想到妈妈又是生了一个女儿。失望之下,她的爸爸抛下她们母女回台湾去了。
她的妈妈伤心得差点就要疯了,虽然勉强熬过了情伤,自此却有点精神失常,在她十六岁的时候,出车祸死了。
云家明知道她的存在,但是从来没有想到过让她认祖归宗,因为她是见不得光的私生女。其实她知道她的爸爸还有不少女人的,那些女人大都生了孩子,爸爸也一样疼爱那些孩子,唯独对她是例外的。
妈妈出车祸死了,肇事司机赔了一点钱给她,那点用妈妈生命换来的钱供她走过了读书生涯,毕业之后,她走上了写作之路,靠写文为生。
她不知道爸爸为什么不喜欢她,她也不想知道。在她的记忆中,爸爸只是一个代名词,对她没有什么意义。
妈妈死后的这九年来,她都是一个人熬过来的。她跟别人说,她是孤儿,她拒绝与那个爸爸有任何的关联。
如果真要她感激爸爸的话,那就是她现在居住的这套一百坪大的三室一厅的公寓,是爸爸当年买给妈妈的。过了二十多年了,都已经成为了老房子。最近政府找上门来,说这里要拆迁了。
“铃铃铃……”放在电脑桌上的那台诺基亚7020翻盖手机,在她最没有灵感的时候还要来凑热闹。
双手自键盘上移开,从电脑桌上拿起那台在市场上只需七百元就能买到的手机,打开了手机盖,按下接听键,淡淡地问着:“天雪,什么事?”
电话是云初的好朋友刑天雪打来的。刑天雪是个优越的女孩子,家里虽不敢说很有钱,却衣食无忧,有疼爱她的父母,有深爱她的未婚夫。
相对来说,云初则是个独立性强,非常自主的女性。
“云初,你窝在家里做什么?快点来‘锦豪酒店’这里凑热闹。”刑天雪甜美的声音自手机里面传过来。
“那里发生什么事了?”云初凉凉地问着,似乎对热闹并不感兴趣。
“段氏集团的总裁,段家大少爷,在商场上被称为‘太子爷’的段子龙今天结婚呀,新娘听说是个离婚女人,叫做什么凌玲的,哇噻,这场婚礼呀,真是空前绝后呀,婚车一共有九十九辆,都是世界名车呀,就像名车展览一样,壮观到极点。”刑天雪把她看到的滔滔不绝地说了出来,语气里满满是羡慕。
“人家结婚,我凑什么热闹,我又不认识他。”云初对那种豪门婚姻不感兴趣,也不看好。在她的意识里,豪门男人都是花心无情的,就像她那个爸爸一样。
“哎呀,你就来看看吧,真的很热闹的,还有记者拍摄呢。”刑天雪在电话那端撒起了娇来。她有她的目的,因为她知道唐家六位少爷也参加了婚宴,如果有人让唐家大少一见钟情的,那真是比飞上枝头的凤凰还要像凤凰。
反正唐家放了话的,谁能让唐大少爷对她一见钟情的,不管她是什么出身,就算是街头乞讨的,他们唐家一样会风光娶进门。
这种诱惑真的太大了。
再说了,那唐家大少爷长得也不赖,虽然冷了点,总比那唐二少爷好一点,那唐二少爷呀就像个“哑巴”一样,只会指手划脚。除了唐家大少爷长得真的不赖之外,还有最让女人动心的便是,一旦医好他的寡情病,他一生一世的爱全都给了你,那是多么唯美幸福的爱呀。
刑天雪有了未婚夫,很幸福,她不想让好友二十五岁了还是孤单一人,她希望云初也幸福。虽然说让唐大少爷看上,这种几率是几万分之一,不过总是有一丁点希望的。如果好友是那个幸运儿,那么她也放心一点。
“天雪,我要写稿呀,我的责编又催稿了,如果我再不交稿,只怕她会亲自上门了。你也知道的,我那个责编嘴巴厉害得很,我呀,真的怕她的口水轰炸了。”她是个三流的言情小说家,靠写文为生,对她来说写稿才是最重要的。
“又不会占用你很多时间。云初,我不管了,如果你在半个小时内没有出现在我面前的话,那么我们就一刀两断!”她是云初最好的也是唯一的朋友,她就不信她的威胁没有效果。一说完,她也不给云初反驳的机会,直接挂了机。
把手机重新放回了电脑桌上,云初苦笑着摇摇头,刑大小姐都下了命令了,她哪敢不从呀。
一只手握着鼠标,点了一下“开始”菜单,她把电脑关了。
起身离开电脑桌前,云初随意地换了一套衣服。
她一百六十公分的苗条身材,穿什么衣服都能把她的身材发挥到恰到好处,后脑随便披着及腰的长发,或许是写文的缘故吧,她喜欢写女主长发飘飘,然后她自己也长发飘飘。
她有着清秀的五官,明亮的大眼,不过戴着一副近八百度的眼镜,镜框是金色边的。她随意的打扮把她的美掩盖了稍许,不过依然能引起不少男人的注意,因为她身上散发出一股浓烈的书香味。
云初穿着一双拖鞋,随手拿来一个发夹,把满头青丝夹了起来,那发夹像是很快就要断了似的,不过她懒得再去找新的发夹,而且有没有新的发夹,她都不记得了。夹好头发之后,再随手拿起摆放在桌上的公寓的锁匙,就出了门,认命地赶往“锦豪酒店”看热闹。
云初的公寓在S市东街的新景旧花园,这里面的公寓都是二十多年前建的。在二十多年前,住在这里的人就是有钱人。二十多年后的今天,如果当年的那些人还住在这里的话,说明那些人从有钱人变成了穷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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