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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六章 遇宗干(1 / 1)

天会五年{1}四月二十四日,设野马、阿替纪和王成棣等人押解以韦妃为首的妃嫔帝女启程,赛里送行至城外三里。众人很快就先后经过玉田、滦州、榆关,二十八日即出长城进入迁州地界,次日又到来州。从二十四日燕山策马启程以来,我们自燕山东行,过榆关出长城。一到塞外,就是沙漠万里,路绝人烟。

这种地广人稀之处,城镇、村庄间隔极远。我们每日很早就要出发,为了在天黑前赶到下一个住宿地,必须一天疾驰一百五十余里。

这对于他们马背上的民族来说,一点儿也不算什么,但这种走法足够让大宋的妃姬们疲于奔命、苦不堪言了。宋俘颠沛流离、饥渴憔悴,可万里沙漠之中,倘若不逼着自己跟着金国队伍继续走,那么结局不是死也是死。

我同富金姐姐洵德帝姬同乘牛车前行,她知道赵椅和赵楒的死讯,以及外面广泛流传关于我是阴煞云云的消息,我也心知她刚刚堕了胎,姐夫田丕如今也不在了,她和我心里难受,互相也没有再提这些事。三个月未曾碰面,饱尝路途颠沛流离和至亲阴阳相隔之苦,我们都学会把多余的眼泪往肚子里咽。

“姐姐,我们去了上京之后,要去哪里呀。”我问。

“皇宫。”赵富金的眼睛里闪现着若有若无的凄迷,“我们女人这一辈子,只能靠男人活命。”

“为什么受伤的总是女人?为什么不能让男人听我们的?”我一脸稚气的看着赵富金。

“因为我们永远是他们互相残杀的战利品。”

“女人要是互相残杀呢?”这句话我纯属当时的童言无忌,说者无心,听者有意,赵富金抬起眼睫:“那大概是为了一个男人。”

“男人为什么要互相残杀?”

“为了国家、权利或者地位。”

“也可能是为了一个女人。”我咯咯的笑起来,好像对刚才的句式找到了有趣的共通点,赵富金突然惊愕地看着我,她似乎是想到了什么,竟然自嘲地笑笑,喃喃自语道:“是啊。”

“姐姐。”我忽然扑在赵富金的怀里。她身上的依然有着淡淡的体香,那种味道,像极了我的娘亲。

“玲儿好想念娘亲。”

我舒适地在她的怀里蹭了蹭,竟然就这么睡着了。

一觉醒来,是金兵催促着我们下车了,路途颠簸漫长,军中粮食也是要命的匮乏,这些日子我也是饥一顿饱一顿,多亏了王昌远的接济,还有设野马赏赐给赵富金的吃食,才让我还能有力气睁开眼睛看清楚我到了什么地方。

呈现在我眼前的,是一望无际的黄沙。在此之前,我从没有见过这样荒凉到惹人鼻酸落泪的景象,与我同车的女眷们大都也是从没见过。

“富金姐姐,这是哪里?”

“书上说,这就是沙漠……”

黄色的沙,汇聚成黄色的海,在一片又一片没有层次轮廓分界线的广袤荒漠中,时而有干燥的风吹过,不夹杂一丝感情的,让人时不时的又吸进几粒冷漠的黄沙。

由于沙面堆积深厚,我们又没有骆驼,那些队伍中的马匹和牛都陷在沙里走不动,我们只能被迫下车,徒步前进。富金姐姐被设野马带到了队伍前面陪行,我就落了单,只好一个人跟着前面的人走。周围几乎没有认识我的人,我垂着脑袋,有些沮丧。

我的脚小心翼翼地踩进沙里,一高一低地跟着队伍缓缓前进。干燥的细沙流淌在我脚底下,被我小小的脚掌陷出一个脚印,分成两股流沙,很快就把我的脚埋住。再拔起腿来的时候,绣鞋里就进了沙。

我犹豫了一下,便将粉色的绣花鞋直接脱了拎在手上,光着脚丫子继续走。

脚心渐渐出了汗,沙粒黏在脚掌脚面上抖动不掉,还有掺杂在沙里细碎的小石硌得皮肤生疼。

走了整整一个上午没有歇息,普通的成年男性都已经是累得双腿酸麻打颤,不过还好不是夏天,否则我此刻一定是累到昏厥了。

北方沙漠的空气很干燥,剌痛我的脸颊,唇部也异常干涩,一望无际的沙漠依旧是一望无际的沙漠,我舔了舔蜕皮干裂的嘴唇,想要喝水。

可那些带过来的稀缺珍贵的水资源,只能留给金国的贵族和身份高贵的将领喝。

我向前面的一个金兵讨水喝,奈何我说了好几遍,他好像是一句也没有听懂,不仅如此,还一把将我用力重重一推。

我赵金玲哪里是就此肯罢休的人,揉了揉屁股,又爬起来追上那金兵拽着他的大腿道:“我是纯福帝姬,我快要渴死了,我要渴水!”

那金兵咒骂一声,我仍然不依不挠地纠缠他,“我要见你们大王,我是纯福帝姬!我想喝水!喝水!懂吗?”

可不论我怎么说,那名凶悍的金兵好像依然丝毫不知道我的意思,将我的肩膀掐住提到后面想要揍我,我疯狂地挣扎着,边骂那该死的金兵,腰际的金铃边随着我的身体剧烈晃动。

“你放开我!”

“你放开我——”

“纯福。”王昌远赶过来喝退了那名金兵,看到我满脸狼狈的样子又好气又好笑地说:“真是拿你没办法,说吧,纯福帝姬怎么又惹毛了金国小兵呢?”

我恶狠狠地瞪了他一眼,怒道:“谁叫你们金国的军人还有听不懂汉语的!我不过是想向他讨碗水喝,哪知道他便要揍我!”

王昌远笑了笑,对我的这种暴躁的性子似乎已经习以为常,蹲下身子将我抱起来扛在肩上,“走,我带你去喝水。”

他将我抱起来的时候,才发现我原本埋在沙子里的脚,再看看我提在手里的绣鞋,惊道:“你为何赤脚?”

我坐在他的臂弯上,听到他这么问倒有些不好意思起来,“这鞋是你买的,我怕在沙路里头走久了,鞋会坏掉的。”我不知为何有些局促,打岔道:“那个,你在最前面,怎么会知道我这里出了事?”

“你的狗铃铛响得那么猛,脚趾头想想都知道你又闯祸了。”

“喂!”什么叫狗铃铛?

“行啦。”他有些怜惜地看了一眼我在沙漠里赤着走了一上午的脚,“傻孩子,脚磨破成这样,也不知道喊疼?”

注释:

{1}天会五年:天会是金国的纪年法,天会五年即靖康二年,1127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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